3月12日《華商報》報道:孩子好好的沒有生病,卻在幼兒園裡吃了老師發的藥。11日,本報報道了楓韻幼兒園給幼兒吃“病毒靈”一事,隨後,公安、衛生、教育、藥監等多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幼兒園瞞著家長給幼兒吃病毒靈,官方定性為“不僅違規還涉嫌違法”,那麼,該幼兒園保健醫生明知道病毒靈有毒副作用,為什麼還要用欺騙的手段硬性讓孩子們服藥呢?按照當事保健醫生所言,其一是這個藥本身就是抗病毒的,其二,按季節交替時(給幼兒服用)。如果屬實,那就不太可能存在從孩子身上通過推銷服藥謀利的可能性。而病毒靈並非貴重藥品,只屬於普通處方用藥,即便批發100瓶1萬粒也無多少利潤,因此說,謀利的存疑就幾乎可以排除。
  那麼,給幼兒園幼兒服用病毒靈謀利隱情背後還有啥隱情?依當事醫生提供的理由是“按季節交替”給幼兒服用,其目的就可能是預防流感等流行性疾病。
  依幼兒園預防疾病這個角度入手分析,作為當事者來說最忌諱什麼?最忌諱在幼兒身上發生流感等傳染性疾病,一旦發生這樣的傳染性疾病,就可能發生大面積傳染。從此幼兒傳彼幼兒,再從此班傳到彼班,類似的現象多發於預防意識淡薄的民辦幼兒園當中。而發生類似傳染病之後,不僅會給患病幼兒帶來不利,還會傳染到全班乃至全園,其後續的問題就可能是幼兒家長不再選擇該幼兒園而換另一家幼兒園。
  那麼,剩下的隱情就可能是該幼兒園為防止幼兒“生源”流失,而採取的對於當事者來說的“上策”,即在錶面上看來無流行病發作,也無更多幼兒發生一般性疾病。
  然而,問題的糾結之處恰恰發生在這裡,以對所有孩子健康的損害換取另一種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對於幼兒來說則可能是災難性的。流行病預防只要得法,就無需“給所有孩子們吃藥”。但給所有孩子吃藥而放棄科學預防,對於幼兒園一方來說則可以降低成本,其結果就是給所有孩子身體造成了隱性的甚至一生的傷害。
  專家給出的結論是經討論及查閱相關文獻,預防性用藥效果不明顯,但作為幼兒園一方來說未必如此。季節交替時全體服藥,事實上是在做集體的實時預防,以這樣一種方式來防止流行病傳播,在保健醫生看來一定有相當的作用,這恐怕就是隱情背後的隱情。可惜,借用某位家長的話來說,這等於(是對所有健康的孩子)投毒。換言之,是保健醫生一人患“懶政”愚昧病,全體幼兒吃藥。
  文/李振忠  (原標題:幼兒園管理患“病”,全體幼兒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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